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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乐电视作品 卡拉OK厅将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成为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
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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