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厂长犯职务侵占罪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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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3:13 扬子晚报 | |||||||||
重庆电以打白条借据、领转账支票等方式,重庆川东汽车油箱厂原厂长王璋从单位“借”走1600余万元,用于偿还巨额赌债。昨日,王璋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时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厂会计舒庆成、出纳许希蓉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刑。 王璋今年57岁,1999年1月,王担任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办事处所属集体企业川东油箱厂厂长、法人代表。2004年2月,该厂职工到渝中区公安分局报案,称王璋伙同会计、出纳
据了解,自1998年起至2003年期间,王的“赌迹”先后远达澳门、云南瑞丽及中缅边境,赌输后即借高利贷。其间,王输掉的赌博本金及归还高利贷的资金达1000余万元,最多的一次竟输掉了55万元。 为筹集赌资和归还赌博所借高利贷,1999年4月至2003年11月期间,王指使厂里的财务人员,以生产需要为由,先后以115张转账支票、46张白条套取资金1457.765万元。2003年6月及10月,王为继续筹集赌资,擅自将厂里的房地产、经营权等转卖,资金到账后,又套走200余万元。 2000年下半年,王璋和出纳许希蓉、会计舒庆成不顾企业亏损,采取伪造临时工工资的方式套取“奖金”。2000年9月至2003年10月期间,三人共计侵吞集体财产91200元。2002年8月,许希蓉、舒庆成采取相同的方式,侵吞集体财产13000元。 庭审中,王承认自己借了高利贷,最高的一元钱日息2分,但他辩称以公司名义借高利贷,是“为了偿还厂里欠其他公司的借款”。同时,出纳许希蓉和会计舒庆成称,他们曾问过王借款的用途,但“他不是说买材料就是说搞技术改造,我们就不好多问了。”昨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璋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权权利5年。该厂会计舒庆成、出纳许希蓉也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刑3年,缓刑3年。 (唐中明王昕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