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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3:2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天对《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条例名称有了改变,“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被纳入保护范围。

  政府要对重要近现代建筑挂牌明示

  审议中,大家认为,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被依法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应当由市政府设置标志牌,标明其重要近现代建筑或现代建筑风貌区身份。

  敲定“近现代”时段

  一审中,对于应当将哪一时段建筑划为重要近现代建筑,委员们展开激烈讨论,经过反复调研,草案修改稿采纳了“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观点。专家介绍,这种划分符合史学界对“近现代”年代划分标准,而且本市应当重点保护对象也主要是自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

  修缮重要近现代建筑要先审查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房屋修缮是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关键,市人大法制委采纳了委员建议,增加规定:要求市房产部门根据保护规划对每处重要近现代建筑制定修缮规定,并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保护要求一起,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并增加了一个“硬杠杠”:重要近现代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修缮房屋的,应当在施工前将修缮方案报市房产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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