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被判“违宪”引发党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5:1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21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今天上午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指出,台“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部分条文‘违宪’”,引发各方争议。 台媒报道称,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上午就“NCC释宪案”作出解释,认为“NCC组织法”第四条“委员以政党比例产生的方式”已经剥夺“行政院长”的人事任命权,明显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而判定“违宪”。“大法官”倾向订定落日条款,让
国民党:“NCC”经三读通过“司法”应尊重“立法” 国民党“立院”党团副书记长郭素春就台“大法官”会议对“NCC”释宪案宣告“违宪”,提出回应。 郭素春认为,“NCC”当初经“立院”朝野党团协商、委员会通过;并依民进党团版本,经全体“委员”讨论、大会表决通过“立法”;如果“大法官”解释认为“NCC法”政党比例的规定“违宪”,那是否所有有关政党比例设置的“法律”,都是“违宪”?郭素春认为,“司法”应尊重“立法”。 亲民党:“大法官”沦为替政党服务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吕学樟表示,尊重“大法官”的解释,但感到遗憾,“大法官”沦为替政党服务,丧失“大法官”应有的崇高精神。 吕学樟上午接受访问时表示,“NCC”委员以政党比例制推荐产生,是基于专业中立的考量,不一定有党派色彩,且“立法院”席次比例是动态的,每次改选后都会有不同的结果,加上“NCC组织法”有“任期交错制”,已避开政党轮替可能产生的影响,“大法官”认为“NCC”委员产生过程“违宪”,有点“言过其实”。 绿营:不应再编“NCC”预算 下会期优先“修法”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今天说,台当局“行政院”不应再编“NCC”预算,民进党“立院”党团也会将“NCC组织法”列为下会期优先审议“法案”,并与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协商尽速“修法”。 柯建铭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虽然“大法官会议”给了两年“修法”缓冲期,但朝野党团都应正视这件事,尽速“修法”,“NCC”委员现在也应集体请辞。 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陈景峻则说,尊重“大法官会议”的决议,但民进党“立院”党团感到奇怪,若条文“违宪”就应立即失效,怎么还会有两年缓冲期,民进党“立院”将在看过“释宪文”后,再研究采取必要措施。 台媒评论说,台“大法官”的顾虑是,为避免造成巨大冲击,订出“违宪”条文最迟两年内失效的落日条款。而两年后,首任“NCC”委员的三年任期即将届满,届时依新修“法律”改任委员,将可使目前的冲突降到最低,可兼顾执政党的面子、在野党的里子。(季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