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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重点工业出口大户每年最高扶持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外贸企业外贸发展后劲有望进一步加强,并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昨日,《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对外公布,开始执行。

  此次扶持对象是外贸出口骨干企业和出口名牌企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分别是:对
出口商品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国家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自主出口品牌推广活动费用;企业实施的各类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厦门对出口商品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且当年度出口额500万(含)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奖励。当年度出口500万(含)~1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出口1500万(含)~5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出口5000元(含)~1亿美元,奖励3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出口1亿(含)美元以上,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由商务部或省、市政府组织并由厦门市贸发局和其委托单位承办的自主品牌在境外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费以及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资助。

  据了解,品牌企业的扶持比例为项目发生金额的60%,骨干企业的扶持比例为项目发生金额的50%。重点工业出口大户每年度最高扶持100万元人民币,品牌企业每年度最高扶持60万元人民币,骨干企业每年度最高扶持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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