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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撞车现场 忽悠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刘洲

  本报讯 为了拉一笔汽车维修业务,两人将一辆事故汽车拉回修理厂维修,随后又将事故车开出,人为制造一起事故,骗取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保险理赔款27187.57元。

  昨日,厦门市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鹏(南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燕(女,南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托儿游说事故车主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1日晚,陈某鹏在厦门市金尚路看到一辆闽D××507号的富康小轿车出事故坏在路边,便上前游说,要车主把车拉到厦门市新青汽车修理厂维修。

  因无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无法办理保险理赔,驾驶员问陈某鹏是否能予以解决。为了能拉到这笔业务,陈某鹏答应帮忙,于是决定人为制造一起事故,骗取交警的责任认定,并请修理厂现场负责人王某平帮忙。

  汽修老板将错就错

  10月25日凌晨,按照事先计划,王某平擅自将朋友停放在修理厂作保养的闽D××657号威驰小轿车,开到金尚路车管所路段停好。

  随后,陈某鹏驾驶闽D××507号富康小轿车跨越双实线与之相撞。报警后,陈某鹏向交警对事故作了虚假陈述,并用陈某玲(女)的驾驶证顶替自己充当驾驶员。

  当日上午,修理厂老板———陈某燕,得知真相很生气,但是为了挽回损失,陈某燕仍然冒充陈某玲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骗保近三万元

  当天,厦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开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书》,认定闽D××507号车负事故全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陈某燕即以陈某玲的名义,同王某平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之后,闽D××507号车和闽D××657号车被拉回厦门新青汽车修理厂修理。据此,三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得款人民币27187.57元。

  陈某鹏从中按10%非法抽利2718.757元。今年3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将王某平抓获。3月8日、13日,陈某燕、陈某鹏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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