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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民间慈善机构无缘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苏琳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记者从泉州有关部门获悉,类似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泉已执行多年,但此次新的政策依然未将泉州上百家的民间慈善机构纳入优惠政策范畴。

  类似免税政策

  泉州早已执行

  记者从泉州地税、国税部门了解到,目前,还未接到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不便对该政策做出评论。而以前执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减免的幅度和范围、捐赠对象等细节的规定也非常详细,只要企业凭借有关材料主动申报,税务部门都会予以证实和处理。

  记者从泉州市慈善总会、泉州市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获悉,早已相应执行了国家的有关免税政策。泉州市慈善总会陈副会长告诉记者,几年来,通过泉州市慈善总会捐赠出去的善款都落实了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为了方便企业捐赠,泉州市慈善总会还会主动帮助企业处理税收减免政策的有关文件和手续问题,以减少企业行善的后续麻烦。

  而泉州市红十字会周秘书长表示,该会主要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国税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

  民间捐赠无法减税

  据了解,本次免税政策范围内的大多数社会公益、慈善机构都是“国字头”单位,几乎不涉及地方的慈善机构。而记者了解到,截至3月份,以晋江、石狮等经济发达县市为例,有到泉州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慈善组织就有十几家,没登记的就更多了。全市目前以各种名义存在的、专门或附带从事扶贫济困的大小民间团体,应该有上百家,募款数额达数亿元。

  位于城东的泉州某拉杆企业财务负责人张小姐告诉记者,该企业已在城东发展了20多年,先前在居委会、老人会等单位的动员下,每年都会在儿童节、春节、老人节、中秋节等节日不定期地对当地的孤寡老人、贫困户、鹤山小学等进行捐赠。

  “从来没有听说什么税收减免政策,我们企业当然也希望能有发票进行抵扣,但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当是做做善事了”,张小姐笑着说。

  捐赠企业表示欢迎

  陈守仁作为泉州知名慈善家,至今已累计捐款3000多万元。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守仁家族福利基金会的行政主任陈丽煌表示,中国目前企业的慈善行为整体规模偏小,这和有关免税政策的不完善、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日前,税务部门还特意到该公司处理有关捐赠的退税问题,说明国家已经日渐重视和规范这一类税收管理,作为企业来说,他们表示非常欢迎。

  陈丽煌表示,作为捐赠企业,他们很关注相关的税收政策。同时,他们也很关注捐赠单位的免税资质,“并非所有的慈善机构都有免税资质,即使在同一机构内,也存在不同级别的资质问题。原先不少机构有相应的说法,如果用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争议也就减少很多了”。

  五种捐赠免征所得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根据文件,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成为这一文件的最大受益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这些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一个人收入1万元,他将其中的5000元向这些机构进行捐赠,这5000元将不会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

  另外,通过一些公益性基金进行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内,这些基金包括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

  除此之外,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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