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卫生系统“敏感岗位”领导实行轮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7月21日(记者 郑柱子)根据深圳市卫生局刚下发的《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规定,为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干部的廉洁自律,深圳市卫生系统“敏感岗位”负责人将实行轮岗制。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下列之一的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一、在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满5年的;二、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
位工作满6年的;三、在人事、财务、总务部门任正职8年或任正、副职合计10年以上;四、除上三款涉及的人员,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满10年的;五、直属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岗;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构成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中一方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设备、药械等工作的。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可以在单位之间交流;直属各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轮岗,必要时也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除人事、财务负责人外,其他涉及人员,应有计划地安排在单位内部轮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