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生系统“敏感岗位”领导实行轮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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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深圳7月21日(记者 郑柱子)根据深圳市卫生局刚下发的《深圳市卫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规定,为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干部的廉洁自律,深圳市卫生系统“敏感岗位”负责人将实行轮岗制。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下列之一的人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一、在设备购置、药械采购部门任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满5年的;二、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可以在单位之间交流;直属各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轮岗,必要时也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除人事、财务负责人外,其他涉及人员,应有计划地安排在单位内部轮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