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住院记账标准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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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42 深圳晚报 | |||||||||
市民住院记账标准将提高 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标准总体提高约20%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王彤报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594家社保定点医院重新签订了社保结算标准,新的标准总体提高了20%,执行时间为两年,今后市民住院记账标准
据介绍,此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我市每个住院人次的偿付标准、各医院医疗技术、我市医保近3年实际费用水平及社会人群平均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可以“二选一”:一是选择14种大病单独偿付,如急性心梗介入手术平均4万元/人次(不包括特殊器材),恶性肿瘤平均3.1万元/人次;二是超过医院偿付标准4倍以上的单独偿付,超过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偿付80%。 由于此次提高结算标准,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比实际费用高出一截。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输血费医院须记账,过去要求参保人先垫现金后报销,签订协议后将不允许医院收取病人现金;此外,一次性医用材料,尤其是1000元以上的材料,国产的记账90%,进口的记账50%,不允许将费用全部转嫁给病人;第三,不允许医院在病人住院前刻意要求病人在门诊将所有检查做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亮解释说,门诊做检查要么由病人支付现金,要么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支付,这些实际上都损害了参保人利益。第四,病人住院后,不允许医院让病人做本可记账的项目,而让其到门诊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导致个人支付比例增加;第五,医院不能搞分解住院,即分解病人住院时间,以此来降低平均费用压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