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地方法规将出台 严守“八不批”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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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4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我市第一部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问题把关的地方法规即将出台,“八不批”门槛、“回头查”制度等环保精神将贯穿这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目前该《条例》已进入人大三读阶段。这是昨天记者从“2006年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项目环保部门将严守准入标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
环保部门在实践中发现,一部分对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在投产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与预测不符、甚至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制回顾性评价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后评估机制”,主要是对涉及市级重点监管的重大项目,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建设项目,重大市政工程等进行“事后审计”。 相关链接 何谓“八不批”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4、不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项目; 5、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代老”、“以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6、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7、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8、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