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拟订食品安全条例 不安全食品有望强制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6: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危害公众健康的不安全食品被发现后,生产经营者必须将其召回。记者昨日从广州市食品安全网上获悉,正在拟订中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完成了第七稿的起草工作,其中专门对召回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今年广东立法工作的重头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在向前往该局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汇报时透露,下一步将征
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于8月底前将条例提交省政府审议。据了解,条例草案的第七稿中,专门列出一节,对食品召回作出了专门规定。草案规定,无论是食品生产者,还是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记录召回情况,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南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