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津民政局以老人遗体未火化为由挖棺游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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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7:21 国际在线 | |||||||||
大河报报洛阳讯:本报7月18日A08版以《老母亲“依然健在”却被勒令“起尸火化”》为题,报道了孟津县民政局错将健在的程俊川的母亲谢某认作死亡,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程家限时“起尸火化”,引起程家及乡邻的不满。该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报道刊发后,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反映孟津县民政局违法办案的类似事件,或谴责这些不可原谅的行为。孟津县的贾学强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桩“骨灰游街”的“奇案”:
贾学强说,法院判决生效后,孟津县民政局将老人的骨灰盒一直扣押在殡仪馆,要求贾家掏骨灰盒“存放费”。贾学强说,当时是孟津县民政局强行将老父亲的骨灰盒取走,并进行了侮辱性的“游街”,事后,孟津县民政局不但不执行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归还非法取走的骨灰盒,反而向受害者索要所谓的骨灰盒“存放费”,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后来,贾学强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才将老父亲的骨灰盒收回。 无独有偶,程俊川的维权同样历尽坎坷。程俊川告诉记者,事发后,当地媒体报道,孟津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宏安承认他们办错了案子,愿意就此事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见到当地媒体的报道后,他随即到孟津县民政局,要求他们兑现“道歉”的承诺。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当地媒体的那篇报道,就“相当于道过歉了”。程俊川对此非常不满。程俊川说,孟津县民政局的态度依然很“强硬”,他们认为当地媒体报道中的一句“愿意赔礼道歉”的话就算了结了,但是,“愿意”只是一种态度,并不是已经“实施”的行为!程俊川说,孟津县民政局当时可以把错误的“决定书”强行塞进我家,现在却为何不能到家里说一句“对不起”?况且,现在那份违法的“决定书”依然是生效的,孟津县民政局应当重新下一份文件,撤消那份违法的“决定书”。同时,还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赔偿。 昨日,程俊川告诉记者,孟津县民政局如果真的很吝啬一个“道歉”,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公道。□首席记者任双玲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