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西里非法购售野生动物产品案 两罪犯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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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8: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格尔木7月21日消息(记者凌晨肖鹏虎)发生在可可西里周边的“1.8”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产品案主犯洛加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元,扎西尖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000元。 2005年,可可西里发生零星猎杀藏羚羊案件,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最终确认保护区周边非法收购藏羚皮的窝点,并据此掌握了在青藏公路雁石坪一带有非法收购藏羚皮
据当地法院审理查证,犯罪嫌疑人洛加,藏族,1961年生,西藏江达人;犯罪嫌疑人扎西尖措,藏族,1981年生,甘肃甘南人。两人均在格尔木无固定职业和住所。 2005年底,洛加从盗猎分子手中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皮66张、藏羚羊头21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牦牛头骨1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皮1张、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盘羊头3具,后非法运输到雁石坪,并在扎西尖措的住处将10具藏羚羊头出售。1月8日,扎西尖措出售藏羚羊皮时,被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抓获。 经价格认证部门认定,洛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价值人民币464028元,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扎西尖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价值人民币50000元,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