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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部建统一KTV曲库 南宁卡拉OK业是否还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0:4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岚 孙鹏远

  日前,由国家文化部批准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启动,在青岛、武汉、郑州等城市率先推广;国家版权局也已经批复同意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尽管这两条方案还没有真正“波及”广西,但往后消费者唱歌只能在“统一曲库”中作选择、而KTV经营者要向音像授权人“买单”这两个局面看来已经无法避免。这是否标志着卡拉OK行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真正实施后,卡拉OK行业将面临怎样的冲击和考验?记者为此走访了南宁市多家娱乐场所,并对相关部门、律师专家、和消费者进行了采访。

  管理部门:尚未收到正式通知

  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任保胜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国家文化部批准所属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只是一个试点工程,目前仅在少数几个城市进行,至于是否全面推广应用可能还要看试点的效果和反响。目前,自治区文化厅还没有收到有关文件。

  自治区版权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同样没有收到国家版权局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对于“向KTV收费”的消息,他们也是从网络及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的。自治区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可以肯定的是,使用拥有版权的作品要向版权人付费,这是我国著作权法早有规定的,因此“向卡拉OK收版权费”并不意外。

  一位从事版权工作的人士认为,目前各种渠道流传的消息缺乏准确性,比如有消息说“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这里面有两点令人怀疑,至少是表达不够准确的——首先,国家版权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是无权对作品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批复的,这一工作应属于物价局的工作范畴;另外,由于音乐电视版权涉及很多因素,比如其中包括词曲作者的版权、演唱者的版权,还有出版该音像制品的公司的版权,向KTV征收的使用费是支付某一方的版权费用?还是三者统一征收?最重要的是,在现行的机制下,哪个部门或组织有这个权力代表三方面的版权人向KTV征收版权费?

  经营者:收费羊毛出在消费者身上

  南宁一家酒吧的负责人曾先生目前正打算将他的KTV经营从南宁扩张到钦州,得知这两个方案出台,他表示自己已经在第一时间收集有关消息。他说:“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其实是每个KTV经营者一直期盼的事情,做KTV老板的,去建立一个点歌系统,选歌、更新、维护等程序相当头痛和麻烦,如果有关部门统一以后,就不用费这个力气了,定期交纳合理费用也是应该的。”

  针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曾先生表示要等待收费细则的出台后再考虑如何应对。如果每次使用都收费,那么这笔费用肯定要算到成本里,多多少少都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一家大型KTV的负责人表示,以前不经意挑选了低劣音像制品回来,伴奏带的画面很低俗,经常遭到消费者投诉,相信“统一曲库”后这个情况会得到改善。但如果每次点歌来唱还要收所谓“版权费”的话,恐怕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

  而好几家KTV娱乐城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还不了解,他们表示目前“K歌”仍然是只收取酒水费、食品费和包厢费,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的“唱歌要收费”的通知。

  消费者:“统一曲目”会有什么歌曲?

  作为资深“K客”,南宁市一家外贸公司的小卢说以前去一些KTV唱歌,经常会在屏幕看到一些“图不达意”的画面,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节奏不对的伴奏带,现在如果文化部门能“统一曲库”,提高质量,是再好不过的事情。

  高中女生张同学也是卡拉OK喜爱者,平时她和同学们都是挑选一些低消费的K歌场所去唱歌,她表示如果以后点歌来唱还需要收费,或者KTV的消费跟随着水涨船高的话,看来她只能无奈减少这种消遣了。

  律师:收费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

  南宁市中司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曾经与北京天为、盈科两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受环球、华纳、索尼等国内外几十家唱片公司和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委托,向南宁市140多家大大小小娱乐场所寄出律师函,他表示,著作权人要求卡拉OK的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其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作品并且索赔的战役一直没有停止过,现在正式出台“收费方案”,相信会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同时是法律上的一个完善。编辑:杨东作者:李岚 孙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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