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精算师被列为高管人员 保监会新法规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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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20 北京娱乐信报 | |||||||||
总精算师被列为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必须签诚信保证 保监会新法规下月实施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21日消息,保监会最近新颁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两项法规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三大亮点: 一是拓宽了高管人员范围,把总精算师列为高管人员,认为总精算师也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重大影响。 二是加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中的行为监管。如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发生变化以及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等情形时,保险公司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 三是强调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要求。董事、高管人员要在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骗取任职资格的行为,申请材料将成为认定违规行为的直接证据。保监会或各地保监局3年内将不再受理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代表机构受到中国保监会或其地方保监局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从事、参与经营性活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将其受处罚的情况作为其所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申请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审慎性条件予以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