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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刀郎”输给“刀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20 北京晨报

  一度在娱乐圈内备受关注的“刀郎”与“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的判决,即:飞乐影视制品公司、潘晓峰(“西域刀郎”)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包装、装潢与罗林(“刀郎”)专辑《2002年的第一场雪》相近似的潘晓峰专辑《2004年寻找玛依拉》;飞乐影视制品公司、潘晓峰在《广州日
报》娱乐版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大圣文化传播公司和罗林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大圣文化传播公司经济损失71万元,赔偿罗林3万元,停止在非罗林创作或表演的作品上署名“刀郎”或“西域刀郎”的行为。

  晨报记者 李婧

  通讯员 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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