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公司8月1日抄表按新价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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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2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经省市物价部门核定同意,福州城区管道煤气价格上调,居民用气由现行的3.6元/立方米上调为4.8元/立方米,工业用气由现行的3.8元/立方米上调为4.9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气由现行的4.2元/立方米上调为5.4元/立方米。福州市煤气公司解释说,新价格自8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福州市煤气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新价格自今年8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也就是说,用户7月份使用的气量,在8月抄见表时就按新价格计费。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福州市现有煤气用户23万多户,煤气公司在7月份对旧气价的抄表结算需要一定周期,因而对不同用户进行结算抄表存在时间差。他提醒说,煤气公司将在7月对所有用户进行抄表,可能有部分用户未能见表实抄结算,用户可在7月31日前到所属服务中心或通过电话自报表数结算旧价气费。福州各区的服务中心电话地址为,王庄:长乐中路2号,电话83661949;杨桥:杨桥中路143号,电话83704141;洋下:六一北路225号,电话875817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