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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版权局获悉 卡拉OK厅使用MTV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天下午从省版权局获悉,有关部门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我省陆续展开。

  据悉,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据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拥有各类卡拉OK场所1858家。而自从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我省出现,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

  省版权局负责人介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支付音乐词曲原创作者的著作权费用,一直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来代为集中收取。而对于MTV作品的著作权,业内人士一直有争议:即如果MTV的作品(包括词曲、演唱、画面等),都有统一的创作者,那么应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集中收取;而如果MTV作品,其中的画面与词曲、演唱内容等根本不一致,只是随便配的画面,那么应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为集中收取。

  据了解,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正在制定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本报记者 戴小花 实习生 马丽琴 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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