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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男子盗车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陈丹)31岁的无业人员王振虎,曾因盗窃等违法行为“三进宫”。刑满释放后,他又盗走了别人的桑塔纳轿车。昨天,二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振虎有期徒刑11年。

  去年8月21日晚,王振虎在朝阳区八十中大门附近的马华拉面馆内,趁就餐人郭某不备,偷走郭某放在餐桌上的桑塔纳2000轿车的车钥匙,随后,郭某在附近停车场将这辆价值
8万元的车盗走。次日凌晨,王振虎被查获归案,所盗轿车被起获并发还给郭某。

  二中院认为,王振虎曾因盗窃和诈骗等行为3次被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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