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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被判退还顾客购茶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30 京华时报

  销售龙井茶未标注原产地里面发现头发和草梗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周女士花高价从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20盒特级西湖龙井茶叶,打开后却发现了头发和草梗,认为超市有欺诈之嫌,周女士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家乐福在销售龙井茶时未标注原产地,不符合相关规定,判决超市返还周女士3000余元茶叶款。

  去年11月7日,周女士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20盒杭州特级西湖龙井茶,每盒单价为218元,周女士一共支付货款4360元。回家后,周女士发现盒内的碎茶较多,同时发现有头发及草梗。去年11月,周女士花800多元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饮料茶叶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验,结论为茶叶样品感官品质不符合特级标准。之后,周女士拿着检验报告找到超市,但超市不同意退货。于是,周女士将家乐福告到法院,要求家乐福双倍返还茶叶款,并承担交通费和检验费等。

  丰台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家乐福在销售茶叶时,未在销售包装上标示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也未标示龙井茶的产区名称。由此认定茶叶不符合规定,周女士有权要求退货。因周女士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单方取样、单方委托送检,不能因此认定家乐福销售的茶叶有欺诈行为,不支持周女士要求超市双倍返还货款和支付检验费的诉求。法院据此判决周女士将其现有的17盒包装完好的西湖龙井茶退还家乐福,家乐福退还周女士货款37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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