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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捐款可享受纳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5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任明勇 实习生 常劼肖跃东)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慈善总会获悉,我市以慈善会形式捐款的市民或企业,凭慈善机构开具的发票,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冯秀文介绍,今年上半年,市慈善总会已募集善款824.84万元,其中已有400余万投入助学、扶老、助残等项目。目前,我市每年有250万困难群体需要经常性救助,55万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等。爱心需要您的参与,市慈善总会捐赠、监督热线:89034119、890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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