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费7年物管追债4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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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5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野 实习生 蔡蓉王丽佳)前日,在市一中院,九龙坡区的洁美物业管理公司第四次和欠水费的业主陈强(化名)对簿公堂。入住7年来,陈强不断拖欠水费、物管费,前3次都以业主的败诉告终。 物管胜诉业主仍不缴费
1998年10月,洁美物管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开始负责杨家坪桃园新区几栋楼的物业管理。该小区住户陈强次月入住,从1999年5月起,陈强开始不缴水费、物管费,到2002年2月,共欠下1511元物管费、191元水费。催缴无果,物管公司告上法院。 一审时,陈强辩称,物管公司按二级标准收费,但他没得到这个标准的物管服务,因此拒交物管费。而且物管公司未维修小区水管,造成水费公摊太高,他只愿承担实际用水量的水费。 法院判定,物管公司代收水费,按物价部门规定实行差额公摊,并无不当。陈辩称,物管公司未实施有效管理,但缺乏充分证据。陈强败诉后,不服上诉,市一中院维持原判。然而,陈强仍拒缴费用,物管公司申请执行,收到欠费。 之后,陈强仍欠费。从2002年2月至去年11月,又欠下水费、物管费3600余元。物管公司按当年双方签的《入住合约》,计算其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就高达4365余元。 物管:只好不停打官司 去年11月,物管公司再把陈强告上法院。陈强称,物管公司不具备自来水经营权,他也没委托物管公司代收水费,因此他不欠物管公司的水费。且从2002年没缴水费起,原告已停止为他服务,他也不存在欠物管费的情形。 但陈强一审又输了,他上诉。前日,双方再次在市一中院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仍无结果。 昨天,原告方的物管公司经理杨道熙向记者大倒苦水:“为了一点水费、物管费,我们只好把官司连轴打下去。”(候选好新闻编号: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