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维权之战还是反垄断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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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4:39 山西日报 | |||||||||
———河北一气象短信运营商遭封杀引发的争论 连日来,河北省11个地市气象局以未经授权转抄天气预报为由,纷纷向一家气象短信运营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这家公司反过来指责气象部门实施信息垄断,有意将其“挤”出市场而扶持自己的公司。这一事件引发专家质疑:究竟是一场气象部门整顿天气预报违法传播的维权之战,还是破除信息垄断的抗争?
接踵而至的11次处罚中国气象局颁布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并注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然而,去年初以来,石家庄佳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河北气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从中央气象台问天网上转抄天气预报,在河北省11个地市开展手机短信业务。这些地市气象部门则按规定,对这家公司分别作出3万至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运营商:违规是“逼良为娼”对于处罚,佳诚公司负责人罗忠华认为违规是被气象部门逼出来的。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02年3月,佳诚公司曾与河北省专业气象台签订一份《关于合作开展手机气象信息点播业务的协议》。协议规定:河北省专业气象台向佳诚公司提供气象信息,佳诚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向订制用户发送该信息,双方按约定好的比例分成。 2004年,中国气象局颁布《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河北省专业气象台向佳诚公司发出一份告知函:“原先与佳诚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不符合现在刊播管理办法的规定,省专业气象台不具备签约资格。”此后,罗忠华多次去找河北省气象台以及省气象局有关领导,要求重新签订刊播协议,但是被拒绝了。去年初,佳诚公司接到了停止传播气象信息的通知,由于放弃气象短信业务损失太大,这才从网上转抄天气预报。 “气象烽火”背后的利益之争气象部门为什么拒绝与佳诚公司签订刊播协议?河北省气象局法规处处长李立宪说,这主要是佳诚公司不诚信造成的,当初与省专业气象台合作时有意瞒报收入,减少了气象部门分成。而罗忠华则表示,如果仅仅是因为收入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好办,气象部门可以派人监督账目。可事实上,气象部门就是想把他们“挤”出市场。 在河北开展气象短信业务的北京维艾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佛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因采取从网上转抄天气预报的方式,被同时责令停止传播气象信息,用户都被河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收购。至此,河北省只保留河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一家合法气象短信运营商。限制竞争不利于公众信息获取气象部门限制竞争到底合理不合理?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肖辉教授说,在气象信息传播中,如果允许多家运营商竞争,有利于公众获取低廉气象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管,而不是事前限制。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济东说,气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气象法并没有赋予气象部门对其享有所有权,政府部门有责任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气象信息准确、快捷地传播出去,任何部门不应借此收费、牟利。 (据新华社石家庄7月21日电)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