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着手建立公路客运“黑名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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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4:39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专电(记者 徐京跃 陈菲)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