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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告大学生强奸 一审法院判被告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4: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陈诚 周滔

  他叫张波(化名),这个月刚满22岁,是四川某学院的一名本科学生,去年9月,他因涉嫌强奸一名38岁的保姆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昨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波无罪。

  1·案情·

  酒后失态 三次闯入保姆房

  去年9月9日23时许,张波喝得醉醺醺,偏偏倒倒回学校宿舍,走到学校的一幢教师宿舍楼的时候,看见一间房屋里还亮着灯光,就径直往里走,刚走到门口,就倒在了地上。亮灯的那间房屋住的是一位老师的保姆黄某,当时黄正在独自看电视。正在这时,黄某开门上厕所,看见了张波,就把张波扶了起来,而张波顺势进入了黄某的房间,倒在了黄某的床上。

  黄某叫张波出去,可张波却赖着不动,最后黄某请来了学院门口的保安帮忙,才将张波“请”了出去。半小时后,张波再次敲门,这次他被保安“请”回了寝室。9月10日凌晨3时许,张波再次窜至黄某的门外敲打门窗,并趁黄某开门时闯入室内。之后,张波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张波离开黄某的房间后,黄某将刚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门口的保安,并称自己被强奸了。于是,保安向110报了警。

  2·庭审·

  检方观点:强行非礼 他已构成强奸罪

  今年1月17日,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波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张波先后两次窜入黄某的房间,由于黄某害怕,两次向保安求助,才使张波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第三次,张波再次窜入黄某的门外并敲打门窗,趁黄某开门时溜进了黄某的房间,并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公诉机关认为,张波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决:女方半推半就 不算强奸

  昨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波第三次进入黄某的房间,黄某仍然可以采取前两次的方法离开房间,但黄某没有选择离开。该案发生在大学校舍内,周围是宿舍,只要黄某反抗、呼救,张波的行为就不可能得逞。黄某在与张波发生关系时,应当处于半推半就的心理,在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又产生后悔心理而报案,不能因为报案及时就否定其自愿的事实。因此,检察机关指控张波犯强奸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法院判张波无罪。

  3·辩护·

  破绽明显:第3次她没叫保安

  昨日,记者找到了张波的辩护律师——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秦万明。秦律师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和了解,他发现有些事实不清:比如张波三次进入黄某的房间睡觉,前两次都因黄某的不愿意而没有得逞。但张波第三次敲门死皮赖脸地纠缠时,黄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当黄某再次打开房间后,并没有再次叫保安来,而是允许张波进入了房间。如果黄某不情愿,她同样可以再次离开房间。

  如此等等细节,证明张波没有违背被害人黄某的意志,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于是,他向法庭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

  4·庭后·

  惊魂未定 张波“冷静低调”

  昨日,法院宣判后,张波被无罪释放。下午记者欲采访重新获得自由的张波。记者拨通了张波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他的表哥。他的表哥在电话中再三拒绝记者的采访。他说,张波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00多天,刚刚才放出来,现在是“惊魂未定”,张波自己也想“冷静冷静,低调处理这件事情”。

  据了解,现在一审法院的判决刚刚下来,还有10天的上诉期,等待张波的是什么结果,还要等10天上诉期之后才能知道。另一方面,张波应该在今年毕业,但事发后学校已经将其开除。黄某在事发后也离开成都回到了老家内江,记者也未能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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