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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人拖行3公里致死 “2·27”肇事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4: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实习生 郑茜 报道:昨日,武汉“2·27”交通肇事逃逸案(楚天金报曾多次报道)的3名案犯被判刑。其中,无照驾车、撞人逃逸并将伤者拖挂致死的江军,因有自首、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拘役6个月。

  经审理查明,2月27日晚9时许,陈明驾车沿107国道从武昌向纸坊方向行驶,途中,陈明在明知其表弟江军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仍将车交其驾驶。当车行至洪山区红霞村村委
会门前路段时,江军将同向行走的朱涛、侯明撞倒。受伤的朱涛被该车底部拖挂,然而,在陈明的指使下,江军驾车仓皇逃逸。在逃逸近3公里之后,朱涛被甩落。当晚,一直乘坐该车的童小鹏明知江、陈肇事逃逸,仍将其住房提供给二人藏身。

  经调解,陈明的家属与朱涛、侯明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朱家获赔11万元,受轻伤的侯明获赔1.55万元。6月16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江军、陈明犯交通肇事罪、童小鹏犯窝藏罪向洪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江、陈、童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无辩解。

  法院认为,江、陈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系自首;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童小鹏查获归案,有立功表现;陈的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均可减轻处罚。遂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决三被告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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