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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通过审议 南京启用保护名录制保护重要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6:4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21日,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为重要建筑的保护名录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保护条例》规定,南京实行重要建筑的风貌区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由南京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单位
意见,向社会公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南京市政府批准、公布。列入名录的建筑和风貌区由房产部门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列入名录的建筑和风貌区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修缮维护、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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