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驾驶塔吊,工人被刮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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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秦刑记者张璐实习生郭蓓)花200元买来一张上岗证,就到工地代人驾驶塔吊,过程中塔吊吊臂不慎将一名工人从10楼刮倒。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则在朋友的帮助下逃逸。昨天,秦淮区法院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窝藏罪对肇事者和帮助他逃逸的人判刑。 去年12月5日中午,沭阳来宁打工的刘刚受人之托到秦淮区某小区建筑工地帮人代班
根据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刘刚驾驶的塔吊没有检验合格证,死者孙某当时所在的10楼卸料平台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孙某在高空作业亦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而刘刚未经培训,买了张塔吊上岗证就到工地代班,工地方面也没有任何人出面制止。据此,相关部门认定,此起事故责任属于多方混合过错,刘刚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施工方、监理方等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天,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刘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鹏犯窝藏罪,因其有自首行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名系化名)。(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