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代人驾驶塔吊,工人被刮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秦刑记者张璐实习生郭蓓)花200元买来一张上岗证,就到工地代人驾驶塔吊,过程中塔吊吊臂不慎将一名工人从10楼刮倒。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则在朋友的帮助下逃逸。昨天,秦淮区法院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窝藏罪对肇事者和帮助他逃逸的人判刑。

  去年12月5日中午,沭阳来宁打工的刘刚受人之托到秦淮区某小区建筑工地帮人代班
开塔吊。当天下午4点多,他驾驶塔吊,在长达48米吊臂转向过程中,将正在对面工地10楼卸料平台上施工的孙某刮倒。孙某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刘刚的朋友王鹏把他送到江宁区某工地,两天后还给刘刚送去100元钱和一些衣物。今年2月,刘刚在沭阳老家被警方抓获,王鹏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刘刚驾驶的塔吊没有检验合格证,死者孙某当时所在的10楼卸料平台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孙某在高空作业亦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而刘刚未经培训,买了张塔吊上岗证就到工地代班,工地方面也没有任何人出面制止。据此,相关部门认定,此起事故责任属于多方混合过错,刘刚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施工方、监理方等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天,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刘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鹏犯窝藏罪,因其有自首行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名系化名)。(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