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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遭殴打致左眼球摘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杨健祥武长鹏)在朋友的唆使之下,故意伤害一名正在上课的老师,致使老师左眼受伤摘除。近日,被告人李某被淮北杜集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交代,李某之友杜某因怀疑萧县某中学老师讽刺他而图谋报复。2002年11月15日晚饭后,李某在杜某的挑唆之下带领另外两人去“教训”某老师。正在上课的该老师被叫到教学楼二楼与三楼之间的平台处后,即被李某等3人殴打,致该老师左眼受伤,后经过医院治
疗无效,不得不摘除眼球。案发后,李某在外潜逃2年,于2004年1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后李某因害怕受到刑事处罚而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提心吊胆又躲藏了2年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今年向杜集公安分局再次投案自首。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念李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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