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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谋划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各州市都要建老年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07 云南日报

  

我省谋划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州市都要建老年大学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本报记者周方 摄

  昨日,与会人员对《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讨论稿)进行了讨论。讨论稿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注特殊群体

  据测算,未来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0万以上,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1.5%。讨论稿提出,未来5年,我省老龄事业将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关注农村“五保”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单身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完善社保体系

  在完善社保体系方面,讨论稿提出,一是城市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鼓励老年人参加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农村要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赡养责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5%。

  二是城市要以非公经济和城镇居民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农村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要达到40%左右,2007年达到60%左右,争取2008年在全省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三是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年人救助体系。在城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标准和范围。在农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集中供养率达到50%。

  扩展教育网络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并动员社会力量办好老年教育。到2010年,州(市)级和50%的县(市、区)要建立老年大学,50%的居委会和30%的村委会要建立老年学校,基本形成全省老年教育网络。

  维护合法权益

  讨论稿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将主要采取4项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老年福利设施、老龄产业、老年教育、老年人优待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美德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敬老教育列入中小学专题讲座。

  三是建立老年法律服务援助体系。县以上政府每年应安排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用于老年法律援助。

  四是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要通过成立老年法庭、组织巡回法庭审理等形式,及时办理涉老纠纷案件,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本报记者 朱咏梅实习生杨艳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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