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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不得在行会兼职 已兼任者明年3月17日前应辞去所兼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08 云南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今后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省民政厅即日起至11月30日,将对今年7月1日前登记的行业协会重新进行资格认定,以调整行业协会结构、优化协会布局。

  省政府在先期下发的相关文件中特别强调,今后新设立的行业协会,不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现有行业协会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的,要逐步退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
任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应在明年3月17日前辞去所兼任职务。

  省民政厅将联合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内部管理混乱、无工作人员、名不符实的行业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另由同行业企业发起组建新的行业协会;对不能维护和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无行业自律作用的行业协会,依法予以注销;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行业日趋萎缩和重复设置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会员企业少、行业企业入会率低的行业协会,扩大覆盖面,使同行业企业入会比例达到50%以上。

  记者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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