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缺少依据 房屋管理期待对地下空间的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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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09 扬子晚报 | |||||||||
南京江宁区苏源美地小区一业主私自掘地“八尺”挖“防空洞”遭查处,本报曾连续予以报道。昨日,该小区一位居民致电本报反映称,如今一个月过去了,私挖“防空洞”的小区业主王某至今仍未对地下空间进行土方回填,并且还在地下室出口处筑起了一道钢筋混凝土墙,企图想将阳台封闭,继而达到继续装修地下室的目的。 记者接到反映后,再次赶往现场,发现该楼旁又多了一大堆新土,地下室的门被一
围观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该业主在地下室门口筑起这道水泥混凝土墙,显而易见是准备与二楼阳台连接起来,再做一个阳台,这样一来地下室的出口就将被封在阳台内了,也就可以“自由”地在室内施工了。这位居民称,6月26日,南京市房屋修缮处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业主在10日内对地下室回填土方,加固地基圈梁。可是已近一个月,该业主一样都没做,限期整改通知书如今成了一纸空文。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再次向南京市房屋修缮处作了通报,该处刘科长解释称,前几日,王某还到他们处里汇报情况,表明仍在做地下防水处理的工作。既然对方正在“修复”,他们也不好前去再查处。当记者问其对王某整改是否有个“最后期限”时,刘科长表示,《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目前的相关管理条例中,并未对房屋修复期限作详细的规定,他也希望今后有关部门在立法时,能够把条例做得再细致些。 对此,苏源物业公司汤经理告诉记者,南京市房屋修缮管理处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未起到任何实际效果,6天前,王姓业主又运来5搅拌车的石料,新建这道混凝土墙体,将地下室的出口封住了,从而更不容易进行土方回填。他们接到其他业主举报后,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所以派来保安将这堵私建墙体进行拆除。既然房屋管理部门缺少执法依据,为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他们给王姓业主发出了整改通知,限其在25日前,完成地基圈梁加固、土方回填及将小区绿地栅栏恢复原状。凡是与房屋管理部门要求的整改无关的施工,管理处不仅会予以制止,还会将施工人员清理出园区。实习生李阔本报记者张凌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