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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2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市民就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了。为期3天的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天闭会,会议通过了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部南京地方新规通过

  今年5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困难人群公积金贷款可申请贴息、单位不缴公积金有关部门将强制执行……诸多新的规定引人注目。在一审的分组讨论时,除了认同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些新的规定,很多常委委员还提出新的建议,如职工异地买房也应该能使用公积金等,市人大法制委对这些建议都给予采纳。在昨天的闭幕会议上,委员们普遍认为该条例已经成熟可以实施,经过表决器表决通过该条例。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还通过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待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公积金操作细则将出台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相关的具体操作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有望近期出台与新规同步执行。

  据了解,南京对于按月转账的操作规定,有可能借鉴常州、上海等地的做法,即在贷款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沉积金额,公积金贷款人在贷款时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保证个人公积金账户里有一定的资金沉积。每个月在这笔资金里取出一部分还贷,直到这笔资金全部用于还贷后终止协议。以后贷款人每个月自己使用现金还贷,同时继续缴交公积金。等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沉积再次达到一定额度时,再签订同样的协议,重复这个过程。

  作者:徐跃跃 刘颖 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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