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难题 全省推行集群职代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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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2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郝勇)4月11日,由18家村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在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林村召开了首届集群职工代表大会,这是成都市首家建立的集群职代会。会议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建立松林村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签订松林村职工工资协议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3个月后,这一新的职工代表大会模式,正式向全省推开。 调查显示,全省规模以下的非公企业占非公企业总数的90%,大多散布在乡镇、街道
实践证明,这一创新为小型非公企业劳资双方协调沟通、相互支持和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搭建了有效平台,破解了在非公小企业难以单独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难题。 集群职代会制度 区域(行业)和集群职代会制度,主要指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由区域或行业内的多个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选举职工代表,就本地区或本行业的企业和职工之中带有一些共性问题,按照职代会的组织原则、运行程序和议事规则,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新型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与区域(行业)工会届期同步,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集群职代会职权 听取和审议本区域(行业)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选举、撤换参加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协商集体协议、区域(行业)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职工培训协议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协议; 检查、督促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发动和组织职工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企业与职工协商授予的其他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