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市规划一律先“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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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3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政府昨日下发《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将环境影响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后事关城市建设、旅游区、公路河道、工业农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均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规定审查环境影响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 《实施意见》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管理,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参与。由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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