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法院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电函申请执行“三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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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3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烟台讯7月15日上午,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驱车来到武宁镇南官庄村,将1300元的抚育费送到了孙玉忠的手中。孙老汉感激地说:“没想到打个电话,就把儿子的抚育费执行来了,法院真为俺老百姓着想啊!” 双目失明的孙玉忠,2004年3月与妻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自当年4月1日起,每月付给100元子女抚育费,直到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可
为了方便当事人,该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方便“三费”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规定》,此规定要求:凡是索要“抚育费、抚养费和赡养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审判结束后,法院执行局都要主动为当事人建“执行档案”,如果败诉方在判决后不积极履行判决或调解内容,胜诉方又不方便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的,可以采取打电话、寄信函等便捷方式,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案件执结后,即将执行的款项按申请人的要求寄送给申请人。这一措施的推行,极大地方便了外地、边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目前,该法院已建立起了163份“三费”案件执行档案,今年以来有30位当事人享受到了这种便捷的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