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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捣毁一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4万余只青蛙餐桌“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9:0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赵维光)根据居民举报在曹杨路与铜川路交界处每天有人在路边设摊大肆批发青蛙的线索,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接报后,对该地点进行了暗访和调查,昨日凌晨,联合城管、公安部门一起开展一次综合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车9辆、执法人员40余人对上述地点进行突击检查。本次行动收缴青蛙近3000斤,40000余只,最后将这批青蛙全部放归野外。

  青蛙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海市政府在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把青蛙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人未经政府部门许可擅自运输、批发和经营利用青蛙,均属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指出,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性的疾病有100多种,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达不到滋补效果,反而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青蛙体内有大量的寄生虫,吃了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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