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打工满三年即可落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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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9:4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条件:与企业连续签订3年用工合同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
外来务工人员在厦挥洒汗水,为厦门发展作出了贡献。(郑晓东 摄)
本报讯 (通讯员 陆志成 记者 黄圣达)针对日前“农民工可落户我省城镇”有关政策,昨日,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解释说:“岛外打工满三年便可成厦门人,但岛内落户仍要严控”。 7月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消息说,对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落实城镇户口。 “从某种程度上讲,外来工在厦门岛外落户,比上述条件还宽松。”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严玉官说,厦门早在3年前就对外来务工人员打开了户口迁移的大门,只要与岛外企业连续签订了3年用工合同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市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四区。 岛内与岛外均为厦门户口,并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厦门,相隔一座大桥,一些人却习惯于将“厦门户口”等同于“岛内户口”。按照严玉官的说法,相对来说岛外人口增加的空间较大,因此相关部门对于落户岛外区域持鼓励态度;岛内户口仍将严格控制,进入岛内的“门槛”仍相当高,也就是说,打工者要落户岛内仍相当难。 相关新闻:三年来只有171人申请落户厦门(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