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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音像制品最少罚1万 “反盗版百日行动”昨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0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街头音像店出售盗版音像制品,一经查实,最少罚款1万元。”记者在昨天举行的河南省暨郑州市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仪式上获悉,我省8部门将出“重拳”,对经营盗版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严厉打击。

  据悉,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由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组织实施
。自7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历时100天,在此期限内,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

  据悉,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只要主动上缴盗版音像制品的,有关部门不再追究。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执法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超过100张的,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执法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或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据了解,对参与盗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将被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活动还开通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71)65715830;省版权局:(0371)69129689;省文化厅:(0371)65952247。另外,各级群众如果发现行政部门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请向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371)659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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