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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歌舞厅搞迷信处罚等同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8 南方新闻网

  歌舞厅搞迷信处罚等同卖淫

  本月起广东对娱乐场所进行百分制考核,不满70分定为C级,将重点监督

  本报讯(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林琳)广东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有了新的规定——本月开始实施的《娱乐服务场所分级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
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将遭受扣除15分的重罚,处罚“规格”与在娱乐场所中查获卖淫嫖娼、吸毒的处罚程度一样。

  组织脱衣舞表演定为C级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省公安厅新的《关于娱乐服务场所分级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近日颁布执行。

  按照新的《规定》,广东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A级,属于正常管理场所;考核评分达到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B级,属于加强管理场所;考核评定不满70分的为C级,属于重点监督管理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场所内的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在场所内一次查获两对以上卖淫嫖娼人员的;在场所内一次查获吸毒人员十名以上或贩毒人员二名以上的;因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生火灾或坍塌、踩踏、群死群伤等治安灾害事故,或者发生爆炸、凶杀、故意伤害及其他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在场所内组织、包庇、容留脱衣舞等淫秽表演活动的。

  不安闭路电视扣除10分

  新《规定》指出,没有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将给予扣除10分的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或者删改录像资料的,也将给予扣除1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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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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