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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撰文称对强奸犯应不抵抗 引爆各大知名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41 东方今报

  【核心提示】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哪个更重要?连日来,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而且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滥炸:女性面对强奸如果不反抗,不仅会让歹徒变得更猖獗放肆,甚至会导致“旁观者必须旁观不可冒生命危险出手的结论”。既然女性受侵害的事情
总是很难避免,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多关注如何避免伤害,如何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

  ▲▲作者反应

  网友:你的文章发表后,许多人都跟帖进行批评甚至谩骂,你怎么看那些骂你的人?

  陈岚:那些骂骂咧咧的,仗着是个男ID就用粗话或者脏话,来维持一点声势……我觉得很没劲,力量完全不对等,而且他们逻辑很差,更多的是情绪发泄,心理一脆弱就去向生理求助。

  网友:对于有网友提出的“不抵抗会纵容犯罪”这样的论点你怎么看?

  陈岚:我的观点是,不应冒着生命危险去抵抗性犯罪。性犯罪不是不抵抗纵容出来的……我想这是常识了吧?犯罪率什么时候由受害人的态度来决定了?多问问社会治安、体制、就业率、社会教育这方面的责任吧。

  网友:你怎么看待人们对被害女性的嘲笑?

  陈岚: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发帖反对冒死抵抗强奸

  其实,帖子起因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但仍然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结果遭到众多网友批驳,矛头直指嘲笑者。但是,女作家陈岚却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

  陈岚说,人们的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而且,陈岚还从犯罪学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她说: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是属于某个男性。

  ◎看客无权对抗暴论是非

  帖子发布后,立即在网上引发网友们激烈论战,双方观点言辞激烈,甚至对女作家发起人身攻击。支持者觉得面对强奸,确实是保命最重要,而身为反对者的网友“90后VIP玄幻”说“女受害者反抗的本身就是保护生命”。而且,网友“经心石”表示,虽然忍辱偷生是一种选择,但把身体和尊严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女人让他尊敬。

  然而,更多网友对此没有确切的答案,觉得反不反抗因人而异。网友“老家小鸟”说:“生命是无价的,毕竟生命属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人只有活着的时候才能感受着世界的美好,要是没了,还能有什么尊严?但是,人要是活着没有尊严,就是苟且偷生,和动物有什么两样?尤其是对于爱面子,更讲自尊的女人。”

  网友“南渠逍遥散仙”甚至说“提倡反抗和不反抗都是不道德的。”他说,面对强奸犯,反抗与否应该是当事人自己去决定的问题,因为反抗与不反抗究竟哪个更有利于自己,根本就不可能在事前得到正确论证!是事后大家根据事情的真实发展过程,经过分析而得出的“马后炮”。而马后炮已经于事无补,是绝对无聊和可恶的!因为他们所得出的“应该如此”,完全是在事不关己的心态下,继续往受害者以及受害者亲属已经受到伤害的创口撒盐。

  ◎应提高防范意识与素质

  面对网友提出的“不抵抗会纵容犯罪”的观点,陈岚表示她主张的是不应冒着生命危险去抵抗性犯罪,再说性犯罪不是不抵抗纵容出来的,包括社会治安、体制、就业率、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至于人们对被害女性的嘲笑,她说:“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但不管怎样,女作家把被强奸者反抗看作是“人类的耻辱”确实离谱。北京律师金占良这样在网上表述自己的看法。

  他说,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规定为重罪,对犯罪者实行重刑,就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给受害者带来的是一种人身的伤害,是一种心灵的创伤,是一种精神的痛苦。强奸是人类丑恶的现象,强奸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女性在面对强奸等犯罪行为时,反抗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抨击,而应该颂扬。

  不过,金占良表示,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的迁就,原因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出现的结果不能预知。但是,社会可以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通过预防来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如:专家讲课、典型案例分析、普及预防性侵犯知识等,从而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减少伤害女性的犯罪发生。W信时

  ■网友酷评

  ●我就是女生,要是碰到这样的事情当然会反抗,凭什么人家侵犯你还无动于衷,凭什么让别人碰你的身体,就算明知不是对手也会反抗,这是我的态度。

  ●文明社会始终伴随着法律、监狱、法庭、警察而发展,人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来行动的,超越戒条就会有牢狱和杀身之灾。人类同野兽的另一个区别就是法律面前人人要遵守。

  ●年轻的女作家,我觉得你的观点非常偏激,甚至有点变态。女性维护自己的尊严和男性专属的性工具有什么联系吗?我们虽然不应该冒死反抗,但最起码要保证自己不受侵犯,我们还没开放到跟谁胡来都可以的地步。

  ●就是因为女孩的心里固有的思想感觉到操守和生命一样重要才致命,反抗很重要,也是必须的,但方式、方法很重要,反抗的目的是自救,不是自杀。如果是为了被杀何必要反抗,自行了断对自己、操守都算有个交代。

  ●面对这样震撼我心的问题,我实际上已无所适从。陈岚的观点细想值得支持,我是一个非常珍视生命的人:贞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死对真正该死的人有什么用呢?

  ●生命与贞洁取舍权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别人无法取代做出任何选择,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理智解释,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责当事人。我认为让作者愤怒的是过分宣传了贞洁的重要性,而忽视生命权无可替代的性质。

  今评天下

  没有预设,只有决定

  研读陈岚的帖子,不难看出她所要表达的其实也就是“生命第一”的观点;而许多网友认同的倒是“女性面对强奸如果不反抗会让歹徒变得更猖獗放肆”的观点。两种观点其实都不无道理。在实际中,有人实践了“生命第一”的观点,有人实践了“贞操第一”的观点。当然也有人在这两者之间徘徊而在某种形势下选择了其中的一种。

  狂轰滥炸看起来显得过于热闹,但在我看来,这样的争论徒增网上的热闹而无益于实际。一方面,女性同志不会事先预设自己面对强奸会选择哪一个。就此,我在几分钟前打电话给几个小姐妹。听到的清一色都是:“你要死了,问这样的问题?”谁都不愿意自己面对强奸犯,更不会事先就给自己一个定位:选生命还是贞操;另一方面,真当自己面对强奸犯的时候,想到的绝对是如何脱身。这首先不是生命和贞操的问题,而是尊严和意愿的问题。

  面对强奸,反抗是必然的,否则那还叫强奸吗?但是当反抗使自己面临生命威胁时,又要果断地选择“生命第一”。这是站在局外清醒的常识判断。但临事如何判断?则是看当事人当时的反应。在我看来,无论当事人如何选择,无论结果怎样,我想,作为局外人,我们都应该保持起码的尊重。因为这是她们面对不幸时的最终选择;这是她们个人意志的决定。当然,结局都由她们自己承担。

  站在局外评说总是很轻巧的,但即使是事先说得很清楚的人,一旦面对不幸时,可能会是另外一种决定。出乎意料之外的事经常发生。事实也总是比想象中的更为复杂。

  最后想说的一句是,任何女性对自己的身体都拥有绝对自主权,都有权决定自己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无关乎尊严与否,更谈不上耻辱。面对强奸:没有预设,只有决定。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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