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人员” 打官司免受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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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2:20 法制晚报 | |||||||||
浙 江 城市“低保人员” 打官司免受理费 新华社杭州7月21日电(记者 朱立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20日向外界承诺,全省法院将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打官司的城市“低保人员”等经济困难群众一律免
今年年初,浙江省高院向全省人民承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根据浙江省高院最新出台的规定,免交受理费的当事人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 浙江省高院规定,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而直接给予司法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