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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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2: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耕地保有量完成得怎么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维护得如何?违法占地案查处是否得力?类似于这些关乎土地保护的敏感事项,都将被列入省辖市市长的业绩考核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市长要被追究责任。昨天,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从今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省政府对各市分别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市级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和质量;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在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符合上述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市,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军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