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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扶梯“咬掉”男童手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3: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事发海南三亚,父母索赔142万元

  新华社海口7月21日专电7岁男孩丁丁在海南三亚市某百货商场乘坐自动扶梯下楼时,右手不慎被夹在扶梯梯级和裙板之间,导致右手臂被截肢。其父母为此起诉商场,索赔142万元。三亚市城郊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丁丁的父亲刘江介绍,2005年10月5日晚9时40分左右,丁丁乘坐商场的2号自动扶梯从2楼向1楼下行。将至1楼时,他的右手突然被夹在扶梯的梯级和裙板之间。后虽经全力救治,但丁丁的右手臂还是没能保住,在医院从右手臂上端截肢。

  事发后,经海南省锅炉压力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调查,于2005年10月11日出具《事故设备鉴定报告》,报告称自动扶梯在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在单侧仍存在3—4厘米间隙的情况,如违章搭乘使用,有导致夹伤手脚的可能性。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报告认定,这家百货商场是经营场所,对进入商场的人员具有保证其人身财物安全的义务,但商场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对小孩违章搭乘电梯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商场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丁丁的父母未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监护,负次要责任。

  今年1月13日,丁丁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三级残疾。就丁丁受伤致残赔偿一事,刘江多次与商场交涉,因商场除支付医疗费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刘江便将商场起诉到三亚市城郊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假肢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2万元。

  对此商场辩称,丁丁在扶梯上玩耍和不当使用扶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丁丁只是7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其父母没有对他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其父母应对此事故负责。扶梯间隙不合格是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所以应追加扶梯设计生产和安装单位为被告,由其和丁丁的监护人共同承担造成丁丁损伤结果的过错责任。

  三亚市城郊法院日前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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