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提高浪费食用水罚款 增四倍至二万五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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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3:15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段爽):香港特区政府为进一步打击浪费食水的情况,建议按通胀,调高浪费食水及非法取水的罚款,增幅由一倍半至四倍,以加强阻吓力。今年十月会向立法会提出修例建议。 根据现行法例,浪费食水、非法取水、损坏水务设施、由无牌水喉匠修理水喉之罚款为最高五千元,政府建议增加四倍至二万五千元。未获批准使用淡水冲厕,或未经许可安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指,有关罚款额在这二十多年期间未经修改,有需要随通胀增加,以加强阻吓作用。 去年政府成功检控七十三宗浪费用水的个案,涉及罚款由三百至四千元;今年上半年共有三十二宗非法取水的检控,罚款为五百至四千五百元。○二年政府成功检控沙田新宁大厦管理公司,非法使用淡水冲厕,判罚一千五百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