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罗林获赔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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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5: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历时近两年的真假刀郎案终于水落石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刀郎属于以《2002年的第一场雪》一炮走红的罗林,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和被称为西域刀郎的潘晓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两者要赔偿罗林3万元,并赔偿罗林专辑的总经销商大圣文化传播公司71万元。
罗林以在专辑中收录了多首民族风格歌曲,并以“刀郎”为演唱者艺名,在社会上已经具有相当的认知度。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刀郎”一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等含义,但因罗林以艺名方式推出其歌曲作品为公众所认知,“刀郎”已具有“演唱者罗林”的特定署名含义。潘晓峰在专辑中收录与罗林专辑曲风近似的歌曲、配以相近似的雪域背景,追求与罗林专辑近似的视觉效果,尤其在其专辑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潘晓峰“西域刀郎”艺名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其结果是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