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跳远摔骨折告学校获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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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刘辉煌)中学生小纪参加运动会跳远比赛时,在助跑中摔成骨折,为此他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应赔偿小纪损失,学校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厦门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纪将得到来自学校的赔偿5000余元。 去年10月27日,厦门某中学举办运动会,小纪参加跳远比赛时,在助跑过程中突然摔倒,连翻好几个跟斗,造成右股骨骨折。为此,小纪住院23天,支出医疗费1.8万多元。
小纪的父母认为跑道上有大量小石子,小纪是在起跳时踩到石子产生剧痛才摔倒,跑道上有石子是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造成的。为此他们将这所中学告上法院。不过学校则称,小纪摔倒是因为助跑过程中右脚绊到左脚 经审理,同安法院判令小纪自行负担经济损失人民币11660余元,由学校赔偿小纪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余元。一审宣判后,该中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厦门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