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士经营权禁止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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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2:05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交通部门透露,福建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有偿出让,福建省各地一律不得酝酿和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将依法规范。 据介绍,为维护出租车运营秩序,福建省将严格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集中清理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营运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违规营运的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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