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厅使用MTV收费8月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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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2:07 重庆晚报 | |||||||||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收取卡拉OK音乐电视使用费已成定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日前称:“我们将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费,预计试收费将从下个星期开始,8月二三号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 由于收费标准还没最后确定,目前王化鹏只能透露这个标准大概是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大小包房收费相同。在公示一个星期以后,国家版权局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有关人员还表示,如果有MTV经营者拒不交纳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根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诉讼,而国家版权局也将视情节轻重以侵犯版权对其进行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取消营业资格。 消费者反应 究竟该谁缴MTV使用费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10万家MTV,按照每个MTV有2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天收取10元来计算,一年下来就有数十亿元人民币。 不少歌迷担心,对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已成定局,那么他们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呢? 广州视听中心总监吴弘音说这与消费者无关,因为消费者在唱卡拉OK的时候就付了钱。还有一部分卡拉OK经营者承认,自己使用他人音像制品从事营利活动,应当支付和缴纳版权费,但他们对目前收费单位的权威性以及收费的标准,提出了质疑。希望政府在制定收费额度的时候,能够制定合理的价格。 业界反应 保护著作权标准要透明 著名音乐人徐沛东说,我觉得到不是能不能收多少,分多少,关键是能收上来吗?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哪怕是收一点,我们也感到满意。 音乐家们都普遍表示,尽快出台规范的收费标准,在执行收费的过程中确保透明、公正、公平十分关键。听证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不少音乐人也表示,根据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卡拉OK的经营者应该是音乐电视使用费的主要承担者,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新闻背景 卡拉OK的侵权官司近年频频出现。2006年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状告深圳天籁村KTV娱乐城在未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将20首音乐作品用于经营目的,要求其赔偿音乐作品词曲版权费20万元。2004年因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拉OK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又将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康体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8万余元。同年,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15起涉及配合卡拉OK放映的MTV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据央视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