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没上户买卖无效卖房两年倒贴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2:23 重庆晨报

  2003年5月,綦江县三角镇人刘某签订《购房协议》,把镇上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住房卖给了张某,总价款28000元。张某买房后进行了装修,同年8月入住。在居住使用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顶部严重漏水,墙体到处开裂。

  去年10月10日,张某向法院起诉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垮塌的危险,请求法院判令刘某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加固房屋产生的费用。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的房屋按城市房屋规划管理建成,房屋在转让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按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院据此确认张某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张某把房屋退还给刘某,刘某退还房款25000元,并补偿张某已付出的装修费34317元,水、电、闭路电视入网安装费1530元,赔偿张某退房后重新买房的价差损失7497元,并承担12593元诉讼费和鉴定费。律师点评

  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民委会律师张世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刘某没有房产证,就出售房屋,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即使在此案中刘某有房产证,但是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刘某也应该承担修缮的责任,保证房屋的品质。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李澜文创杨野采写

  船损淹死人要赔6万船主赖账5年获刑3年

  案情回放

  2000年5月30日凌晨5时许,罗祥明所有的“五桥48号”机驳船,行至长江上游巴东水域时,突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易战秋落水死亡。同年12月,武汉海事法院判决,罗祥明赔偿受害人亲属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共60130元。

  判决生效后,罗一直逃避执行。2002年6月,武汉海事法院委托云阳县法院执行。云阳县法院发现罗不但躲避执行,且还在2003年将价值4.8万元的房屋,转移给了自己的女儿作抚养费,并将“五桥48号”机驳船的4.4万元租金收归自己及家人使用,致使该案不能及时执结,社会影响恶劣。今年4月26日,罗被依法逮捕。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罗在判决书生效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长期外出躲避,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3年。律师点评

  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刑委会律师郑天:欠债人公然藐视法院,有意躲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直接侵害国家司法制度,其有故意犯罪行为,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这一判决,也对时下众多老赖敲响了一个警钟。

  离婚约定前妻还账债务未了前夫走不脱

  案情回放

  2002年9月,黄某从巫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450元,约定月利率6.8625‰,定于一年后偿还。但期满后,黄拒不偿还。黄还拿出与妻子离婚时的判决书证明,此笔债务已在离婚时约定由前妻偿还,自己不应再偿还这笔债务。信用联社无奈之下,只好将黄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该笔借款系黄与其妻在离婚前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法院因此判决由黄偿还贷款本息。律师点评

  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民委会律师张世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